OBL-ART19-07Binding

配合市場監管機關

適用於
Importer
來源引用
Art.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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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場監管機關(國家監管機構)要求提供您進口產品的相關資訊,您必須提供。這包括 符合性聲明的副本、技術文件、測試報告,或與合規相關的任何其他記錄。您還必須配合 機關要求的任何矯正行動——包括產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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