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1-01Binding

对产品进行品牌重塑或实质性改造的进口商和分销商须承担制造商的全部义务

适用于
ImporterDistributor
来源引用
Art. 21Art. 13Art.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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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上贴附自己品牌或标识,或对产品进行重大修改(如以影响安全的方式修改软件) 的进口商或分销商,将不再仅仅是进口商或分销商。《网络弹性法案》将这类主体视为 制造商,意味着须承担所有相关义务:风险评估、技术文件、欧盟合格声明、CE标志、 漏洞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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