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9-03Binding

在產品上標示進口商聯絡詳情

適用於
Importer
來源引用
Art. 19(3)
Last reviewed

您的聯絡詳情必須出現在您進口的每個產品上——在產品本身、包裝上,或隨附文件中。 最低要求包括:您的公司名稱(或已登記商標)、郵寄地址,以及最好是網站或電子郵件。 這使監管機構和終端使用者能夠將產品追溯到您作為進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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