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8-01Binding

確保授權代表的授權書涵蓋法定最低任務

適用於
Manufacturer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來源引用
Art. 18(1)Art. 18(2)Art.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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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指定歐盟境內的授權代表,書面授權書須賦予其至少三項特定權力:(1) 在至少 10年內存取並保存技術文件和歐盟合格聲明,(2) 能夠向市場監督機構提供所要求的 所有合格文件,(3) 配合糾正措施的權力。與設計、開發和生產相關的核心義務不得 委託;這些義務仍由製造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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