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32-01Binding

在將產品投放市場前選擇並完成正確的合格評定程序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32(1)Art. 32(2)Art. 32(3)Art. 32(4)Annex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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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投放產品之前,須完成合格評定——正式核實其符合《網路韌性法案》的安全要求。 大多數產品可使用A模組進行自我評定。但如果產品屬於「重要」(附件III)或「關鍵」 (附件IV),則適用更嚴格的規則,可能需要公告機構。選擇錯誤程序屬於第64條項下 的正式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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