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03Binding

編制並維護技術文件(附件VII)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13(3)Art. 13(13)Annex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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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保存一份技術檔案,以證明您的產品符合CRA要求。附件VII列出了其中必須包含的全部內容 ——風險評估、設計文件、測試記錄等。在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內及銷售首個產品後至少十年內保持 其更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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