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3-01Binding

維護供應鏈可追溯性記錄並應要求提供

適用於
ManufacturerImporterDistributorOpen-source steward
來源引用
Art. 23(1)Art.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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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韌性法案》供應鏈中的每家企業——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和開源軟體管理者—— 都須保存能夠向上追溯一步、向下追溯一步的記錄:誰向您供貨、您向誰供貨。無需 繪製整個鏈條,只需直接的供貨和收貨方即可。須能夠應要求向市場監督機構提供這些 資訊,並從每次供貨交易起保存記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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